普通文章
原宁德市海事局局长受贿领刑十年六个月

                   原宁德市海事局局长受贿领刑十年六个月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对原宁德海事局局长郑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位在担任福建省港航局船检处干部、助理工程师,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海船检验部验船师、副主任、主任、福州海事局副局长、福建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以及宁德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船舶检验、船舶图纸审批、申请船舶修造条件认可证以及调整船舶入港锚位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进建、林财龙、林长杰等九人贿款共计人民币43.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郑位向纪检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4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位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有较为明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