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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打砸村委会 表兄弟同获刑

                               结伙打砸村委会 表兄弟同获刑

 
   2011年6月13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兵、陈某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兵、陈某和系表兄弟,因与当地某建筑工程施工方产生冲突,对村委会将地卖给施工方非常不满。为了泄愤,被告人陈某兵、陈某和于2009年10月25日伙同林某江(已判刑)等人各持木棍先后闯进村委会,对村委会一楼、二楼的办公设施进行打砸,砸坏该村村委会的门窗玻璃、办公桌、电脑显示器、饮水机、木门、沙发、藤椅及围墙上的宣传栏等。经鉴定,该村村委会的财产损失价值计172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兵、陈某和伙同他人故意损坏村委会集体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陈某兵、陈某和在犯罪以后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对被告人陈某兵、陈某和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能落实社区矫正,可予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