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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暴露导致离婚 毁坏情夫财物领刑

                                       婚外情暴露导致离婚 毁坏情夫财物领刑


      因与他人的婚外情暴露,导致丈夫与自己离婚,王某因此恼怒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但赔偿他人损失,还被判入狱。2011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经济损失共计53770元。
 
      2010年9月份,王某丈夫知道被告人王某与赵某两性关系后与王某离婚,被告人王某因此恼恨赵某,把赵某家的家电、门窗、玻璃以及生活用品等物品砸坏,经鉴定,以上被损坏物品价值5377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10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