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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赌友四千元领刑五个月

                                敲诈赌友四千元领刑五个月

 
      家住河南许昌的青年安某在赌博时,使用了“科技手段”,用遥控器控制骰子作弊赢钱,不料被赌友发现后反遭赌友敲诈,安某无奈下报案。201162,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敲诈安某的两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
      20101222晚,安某与男青年刘某、杨某相约在许昌某洗浴中心赌博。当晚,安某在与二人推丙时,使用“科技手段”,用遥控器控制骰子,屡屡赢钱。后屡赌屡输的刘某、杨某感觉出骰子有问题,遂对骰子及安某进行检查,发现安某用藏在身上的遥控器控制骰子作弊。气愤中的刘某、杨某向安某索取了所输赌资后,仍不甘心,遂以对安某实施江湖规矩相威胁,迫使安某写下五万元欠条一张。
      随后,二人又将安某带至另一家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至第二天凌晨,最终因安某未能筹到钱而将其释放,释放前二人与安某商定,当天上午由安某拿四千元将欠条赎回。从宾馆出来后,安某将被敲诈经过告诉家人,安某家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1223上午,杨某在收取安某的四千元现金后被当场抓获。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杨某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