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释义
(一)概念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进行协助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
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是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进行协助活动。这里的协助活动,是指充当保镖、打手、管帐人等。
客体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组织卖淫活动。因此,这种协助行为本是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但刑法将其设置为独立罪名。
主观方面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协助组织卖淫中兼有多种协助行为的;多次协助组织卖淫的;因协助组织卖淫曾受过行政处罚又协助组织卖淫的;协助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