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释义
(一)概念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行为 倒卖文物罪的行为是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这里的倒卖,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进行文物买卖。倒卖,包括收购、贩运、转手卖出等行为。
客体 倒卖文物罪的客体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果是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则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
主观方面 倒卖文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而进行倒卖的主观心理状态。
目的犯 刑法规定,本罪以牟利为目的,因此本罪是法定的目的犯。
罪量 倒卖文物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倒卖文物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无法追回等严重后果的;倒卖珍贵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26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