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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释义

                                        破坏生产经营罪释义

()概念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构成
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行为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刑法列举的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破坏生产经营的方法,例如删除计算机中的贮存信息等方法的破坏生产经营方法。
客体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是与生产经营有关,并且是正在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和工具。
主观方面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目的犯 刑法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因此,本罪是法定目的犯。这里的泄愤报复,是指由于嫉妒、奸情、私欲等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组织、领导的批评而产生抵触情绪;或者对工作安排心怀不满等原因而寻求报复。其他个人目的,是指为谋求私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处罚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破坏重要机器设备,给生产经营或者科研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目的卑鄙,破坏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的;破坏行为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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