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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为诱饵狂骗465万 男子诈骗获刑15年

               高息为诱饵狂骗465万 男子诈骗获刑15年

       广东省的刘付国辉为了个人消费需要,不惜编造谎言,虚构投资高速公路的事实,并允诺给予“高额利息”,骗取了三名受害人465万元,直至判决前还有311.2万元无法追回。2011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付国辉伙同其妻子蒲佳馨(另案处理)虚构投资高速公路,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广东省湛江市的刘付青山和加拿大籍华人刘付秋菊两兄妹的信任,以借款名义骗得兄妹两投资款50万元。同年8月至11月间,其再次以同样的手段骗得刘付青山兄妹两投资款160万元。到期后,在兄妹两的催促下,刘付国辉夫妇只归还29万元,尚余181万元,至今未退还。
      2007年1月,刘付国辉通过电话联系宜州市的刘志宏,以承建高速公路手头紧为由,骗得刘志宏的30万元银行汇款。随后,刘付国辉夫妇又虚构投资高速公路并许诺用位于南宁市荣和山水美地某套房的房产作抵押,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并通过后款还前款的方法,于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间,骗取刘志宏银行汇款225万元。2009年3月,约定的还款日将至,刘付国辉为掩饰其欺骗行为,便用伪造的荣和山水美地房产证抵押给刘志宏,继而秘密将该处房产转让给他人。至今刘付国辉夫妇尚欠刘志宏130.2万元未退还。
      2009年8月,被告人刘付国辉将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后,中断所有的联系方式,携妻女潜逃至重庆市躲藏。2010年1月29日,刘付国辉夫妇在重庆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付国辉虚构投资经营的事实,骗取他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