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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轿车去典当 诈款挥霍进牢房

                        租来轿车去典当 诈款挥霍进牢房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把租来的轿车,伪造手续后典当,骗取他人巨额钱财的案件,法院认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贺某,男,34岁,无固定职业。游手好闲的他总是穷装“大方”,总爱在人面前显示他是个“能人”,每逢朋友聚会和回家时,他都在汽车租赁公司以六百元一天的价格租台高级轿车开去,并去掉“出租”二字,谎称是自己的车。
      2009815,一个要好的朋友结婚,让他给出车接亲,他答应后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六百元一天租了一台银灰色高级轿车。为朋友接亲及送客忙了一天的他,本应在5点前将车交还给公司,由于他已喝醉酒,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醒来。贺某想起了租用的轿车没按时返还,会被加倍罚款的事,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思来想去后,产生了将该轿车归为己有的念头。于是通过朋友为该车伪造了一套手续和证明文件后,于20091222,用这些假手续,将该车抵押给一家典当公司,骗取该典当公司人民币55000元。
      如此招摇撞骗的一大笔钱,让贺某过上了自认为的花天酒地、尽情享受人生的生活,而他的人生轨迹也在向罪恶深渊不断延伸。从此他用相同手段,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先后实施诈骗犯罪7起,诈骗人民币46.3万元,这些赃款全部被其挥霍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车辆手续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典当公司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贺某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