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持砖抢劫获刑四年半
一中年男子喝酒后借着酒劲抢劫年轻女子财物,可笑的是得手后竟在附近树林里呼呼大睡,被接报后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第二天一早才酒醒。日前,这名荒唐的被告人被嘉定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4千元。
2010年10月27日18时许,徐小姐拖着行李箱在嘉定区沿江高速一收费站附近等车时,一名中年男子骑电动车经过,在她的身边停了下来。徐小姐起先并不以为意,谁知该男子停车后竟径直向其扑过来,一脚把她的行李箱踢到高速公路下,并粗鲁地将她推倒至路边的斜坡下。徐小姐摔倒后,该名男子骑压在她身上,手持砖块威胁她交出财物,并扬言“再不给我,信不信我杀了你”。此时,徐小姐闻到该男子浑身的酒气,看起来神态凶狠,担心他真的会对自己不利,遂在惊慌失措下被迫交出手机及50元现金,该男子得手后匆匆离开现场。
惊魂未定的徐小姐迅速逃到附近村民家敲门呼救。大伙儿报警后和随后赶来的民警一起到了案发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电动车还遗留在此,民警拨通了被抢的手机,最终循着这些线索在案发地不远处的一片小树林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让人可气又可笑的是,喝了酒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此时正躺在草坪上睡得正香。
第二天一早,酒醒了的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案发当晚,他和朋友在一小饭店内喝酒后独自骑电动车回家,在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但具体作案经过已记不清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