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推倒闹事醉汉 过失致人死亡获缓刑
大意将酒后到茶馆捣乱的醉汉推倒,竟致其死亡被判刑罚。2011年5月1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犯罪人何某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6日下午三点多钟,被告人何某在本村的茶馆打麻将时,被害人安某酒后到茶馆捣乱,后安某靠在被告人何某的身后,何某站起来将安某推了一下,安某摔倒在地,摔伤头部,2011年11月9日,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安某系头部与较大平面钝性物体相撞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害人安某酒后无故到茶馆闹事,对事情的发生也有过错,被告人何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部分村民请求对何某从轻处罚,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新野县人民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