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毒百克 获刑十四年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俞健、张羽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俞健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七万元;判处张羽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2009年8月左右,俞某和张某结识,后两人商议由俞某提供资金、场所,利用张某制造冰毒的理论,合伙研究制造冰毒共同贩卖牟利。数日后,张某列出所需购买的玻璃器材、化学试剂清单,俞某联系了销售商,两人购买了相应的器材和试剂,在俞某租住处,进行提炼冰毒的实验。2009年年底开始,俞某为张某研究制造冰毒提供场所和设备。张某研究制造冰毒的理论知识、寻找制造冰毒的低价货源,并进行提取冰毒实验。2010年3月左右,俞某、张某耗资7万元向他人学习制造冰毒的技术,并购买了原料和器材,成功制造出冰毒供两人吸食并贩卖他人牟利。半个多月后,两人至缅甸学习制造冰毒的技术。实验成功后,俞某根据张某开出的原料清单采购了大量制毒所需原料,由张羽制造冰毒。2010年5月下旬,张某以新技术成功制造出冰毒,两人吸食并贩卖牟利。至案发,两人共贩卖、制造毒品10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健、张羽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