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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案例

 

                                                   非法经营罪案例

居间介绍他人将肾脏有偿提供给患者,并从中牟利。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四人犯非法经营罪,何林宣获有期徒刑7年,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获刑4年,并处不等罚金。
    2008年间,何林宣伙同他人居间介绍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将肾脏有偿提供给三位肾病患者。三患者在北京朝阳医院完成肾脏移植手术后,何林宣从患者方收取了共计37万余元,并从中牟利。
    2009年间,何林宣纠集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等人居间介绍刘某等人将肾脏有偿提供给6位肾病患者。6人在北京朝阳医院完成肾脏移植手术后,何林宣从患者方收取了共计81.8万余元,并从中牟利。
    法院认为,何林宣、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为了牟利而从事买卖人体器官的活动,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何林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对于该三名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何林宣、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均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分别酌予从轻处罚。对于四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院依法判决何林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20万元;叶卫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甄鼎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司振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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