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主体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观方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是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这里的泄露国家秘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二是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这两种情形,前者是泄露给特定的人,后者是泄露给不特定的人,两者都属于泄露。
客体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秘密。这里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以下三级: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主观方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要素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的;(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9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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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事由 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泄露国家秘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次数多或者数量大的;向多人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严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