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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丈夫砍伤情夫分别获刑
                                        女子伙同丈夫砍伤情夫分别获刑
 
         广东省翁源县某村村民何卫英,想与情夫解除当不正当男女关系,谁知其情夫赵某威胁“如果分手就将他们的关系公诸于世”,后赵某欲强行与何卫英发生性关系,何卫英与其丈夫宋时珍联手将宋某砍成重伤,何卫英夫妇也因此双双获刑。
  2009年,翁源县某村有夫之妇何卫英与同村村民赵某产生感情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半年后,何卫英因害怕事情败露,且觉得愧对丈夫,便提出与赵某分手,遭到赵某的拒绝。期间,何卫英的丈夫宋时珍也发觉了妻子与赵某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并争吵打闹过。何卫英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但又苦于无法摆脱赵某的纠缠,因为赵某扬言如果分手就将他们的关系公诸于世,于是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一直持续了下来。
  2012年9月27日上午,何卫英在石子埂砍竹子时,接到赵某的电话,何卫英便将其约到二人以往约会发生性关系的荆棘林中。见面后,何卫英再次提出分手,并苦苦哀求赵某放过她。然而赵某不但不听,反而自脱衣裤后,又扯开何卫英的衬衣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何卫英拼命反抗,并拾起镰刀向赵某左腿砍去,并高声喊“救命”。赵某见状,来不及穿好衣裤,裸着下身逃跑,何卫英拿着镰刀追赶,在逃跑的过程中赵某不慎摔倒在地,何卫英便冲上前去,继续用镰刀砍赵某的腿部。这时,何卫英的丈夫宋时珍恰好驾驶摩托车前来找何卫英拿钥匙,听到妻子的叫喊声,即刻冲了上去,当看到衣裤不整的赵某及上衣被扯开的妻子时气血上涌,不顾一切地拿着铁水管上前殴打赵某,何卫英也继续用镰刀砍赵某的腿部。直到赵某血流不止并跪地求饶,夫妻俩才停手。之后,何卫英打通了村治保主任的电话,告知其被赵某强奸后用刀砍伤了赵某,治保主任立即报警并召来救护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双小腿多处锐器创伤深达骨质,肌腱、血管断裂,构成重伤;左大腿外侧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2013年1月11日,公诉机关就该案向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赵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53953元。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卫英、宋时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何卫英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宋时珍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两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均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卫英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判处被告人宋时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认定两被告人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亦有一定过错,依法亦应承担部分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23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