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奸环卫工未遂获刑一年半
2013年7月26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环卫女工(未遂)的案件,酒后乱性的被告人陈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5月,被告人陈某与朋友一起喝酒,直到凌晨2点多钟。喝得酩酊大醉的陈某酒后乱性,想找人发生性关系,从凌晨3时许开始,在县城内主要街道采用言语挑逗、金钱诱惑等方式骚扰正在进行打扫街道作业的环卫工人,遭拒绝并被环卫工人用扫帚赶跑。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沿路来到县城北大街某洗脚城楼下,以找工作为由接近环卫工人倪某,趁其不备将其推倒在地,用左手掐住倪某脖子,用右手抚摸倪某大腿等部位,欲与倪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倪某的反抗,倪某的呼救声惊动了他人。被告人陈某因惧怕事情败露而放弃强奸行为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将陈某抓获。
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依法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