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修插座起歹意 入户抢劫自首仍获刑
请邻居帮忙修插座,没想到却招来盗贼入室,还伤了自己,被害人姜某觉得自己很倒霉。2013年6月5日,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抢劫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小刚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0日上午,被告人林小刚帮邻居姜某修理电灯插座时,发现挂在卧室房间门后的口袋内有大量现金,遂产生偷盗的念头。当天晚上7点钟,被告人林小刚窜至姜某家放钱的房间门口,先后用铁锤、老虎钳和锉刀将门撬开进入房间,把偷来的钱放在自己裤子的口袋里。就在林小刚准备离开时,被姜某发现。为防止姜某认出自己,林小刚顺手拿起一旁的椅子朝姜某肩膀砸去,又接连砸了几下,在被害人姜某蹲在地上用手护住脸部的时候,林小刚马上逃回家。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林小刚把偷来的6700元归还了被害人姜某,接着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姜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小刚入户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为防止被害人认出自己和逃脱,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林小刚归还了盗窃的全部现金,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庭也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