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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咖啡厅诱骗消费 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开咖啡厅诱骗消费  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雇佣“键盘手”,冒充女孩与男网友聊天,以交友、发生“一夜情”等为诱饵将网友诱骗至自己经营的咖啡厅,再安排“吧女”编造种种借口诱使网友进行高额消费,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2013  年5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宣判,咖啡厅的老板柳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另外两位老板王华、王来喜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键盘手”、“吧女”等十一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
  2012年2月11日,被告人柳青、王华、王来喜共同出资从他人手中接手北京零之点咖啡厅,三人分别占50%、25%、25%的股份。后以招募酒托、吧女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被告人柳青、王华、王来喜伙同被告人王艳军,雇佣被告人马贺、杨丹为“键盘手”,通过互联网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女孩与男网友聊天,以交友、发生“一夜情”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海淀黄庄地铁站附近见面。招募被告人崔渝、马晴、宋继阳等人为“吧女”,根据键盘手提供的虚假身份、网友信息,负责与被害人见面,并将其带至零之点咖啡厅即暖山咖啡厅编造过生日、心情不好想喝酒等理由进行高额消费,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并雇佣被告人吴建国、陈锐、杨静凯在咖啡厅楼下“望风”,确认被害人是否离开,之后电话通知“吧女”,以便吧女约见其他客人;此外,被告人柳青雇佣被告人李雪陶、柴世峰等人为店内收银及服务人员,负责点酒水、收款、结账。
  经被害人报案,民警于2012年5月23日21时左右将上述人员抓获。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柳青等人骗取了2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青、王华、王来喜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认罪态度、退还赃款的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