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迷信起纷争 莽汉杀人获极刑
2012年11月5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峰县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灿辉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灿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由被告人陈灿辉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十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灿辉与被害人肖耀龙、宋玉良夫妇及被害人肖耀信、王益如夫妇均系湖南省双峰县石牛乡永家村村民,肖耀龙与肖耀信系同胞兄弟。2011年6月,陈灿辉的父亲陈荣生与同村村民兑换了水田,双方约定陈荣生兑田后要重建该村拦水坝,以便于下游农田灌溉。陈荣生第一次选定位置修建水坝时,王益如认为在那个位置修坝会影响她家风水,不同意。陈荣生重新选址后修坝,王益如认为新的水坝位置对她家还是有影响,仍不同意。但陈荣生坚持在该位置修坝,王益如多次阻拦。同年7月16日上午,陈荣生修坝,王益如又去阻拦,双方发生争执。陈荣生的母亲罗干秀上前帮忙,摔倒在地,受伤住院。陈荣生要王益如出医药费,并请求村委会调解。当天下午,接到消息后的陈灿辉从外地赶回。7月17日晚,永家村村委会组织双方在肖耀信、王益如家进行调解。调解时,王益如认为自己没有致伤罗干秀,拒绝承担医药费并要求变动水坝位置。陈荣生认为是王益如推倒摔伤了罗干秀,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且水坝位置自己已经让步,不能再移动。村干部做双方工作,提出了由王益如赔偿2000元医疗费的方案。陈荣生认为只要不再移动水坝位置,同意接受2000元的赔偿。但参与调解的陈灿辉坚持要求赔偿5000元,与肖耀龙等人发生争吵。之后陈灿辉独自回家,越想越气愤,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他从家里拿了一把柴刀、一把篾刀,来到肖耀信家。陈灿辉首先持刀朝坐在肖耀信家门口的宋玉良头部砍去,宋玉良遭到砍击后往房里客厅跑了几步,倒在地上。陈灿辉跟进去,一手持篾刀、一手拿柴刀朝房里的宋玉良、肖耀龙、肖耀信、王益如头部一阵乱砍,王益如挣扎着爬起来躲避,肖耀龙、肖耀信、宋玉良均被砍倒在地,陈灿辉见谁爬起来便朝谁砍,被害人多的被砍击二十多刀,少的被砍七八刀。作案后,陈灿辉掏出手机打110报警,自动投案。肖耀龙、宋玉良、肖耀信、王益如被送往医院抢救。被害人肖耀龙先后在双峰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地住院治疗,于2012年4月11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宋玉良的伤情构成重伤、五级伤残;肖耀信的伤情构成重伤、九级伤残;王益如的伤情构成重伤、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灿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多次砍击各被害人头部,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灿辉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灿辉的犯罪行为给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人陈灿辉依法应予适当赔偿,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被告人陈灿辉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被告人陈灿辉故意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有自首,对其亦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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