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学生抢劫的哥 真诚悔改均获缓刑
四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邵阳市某中学在校生因痴迷上网、滑冰、K歌,身上没钱花了竟然结伙抢劫出租车。2012年8月7日,被告人向某、谭某、叶某、刘某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判被告人向某、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叶某、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
被告人向某、谭某、叶某、刘某系邵阳市某中学在读二年级未成年学生,其学费、生活费皆靠父母远赴外地搞建筑打工赚取。因年少不懂事,课余时间总是四人在一起上网玩游戏或者去娱乐场所滑冰、K歌,父母寄给的生活费满足不了日益高涨的娱乐消费,他们竟提议去抢劫出租车来满足自己欲望。
2011年11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谭某在邵阳市江北租乘被害人吴某的出租车,到市合力化纤厂路口接上向某、叶某,又到学校门口接上刘某、何某(13岁)。在车上,向某与谭某耳语提出抢劫该出租车。当车开至汽制二村新集资楼的一巷子后,由向某持刀威胁司机把钱交出来,并将车钥匙拔下来交给谭某,刘某在驾驶室找钱,谭某站在驾驶室门口,被害人将迫将150余元现金交给了谭某。
2011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向某提出抢出租车司机,并要李某(13岁)去租车,向某、谭某、刘某、叶某在汽制二村新集资楼的巷子埋伏。10点多钟,李某从化纤厂路口乘坐被害人马某的出租车来到上述地点,谭某等人围上去实施抢劫,被害人见势不妙,欲弃车逃走,刚下车,向某持一把刀子,胁被害人不许动,刘某对其进行搜身,叶某从仪表台上拿钱,共抢得现金400余元及诺基亚牌手机一部。
2011年11月25日、26日,四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又抢劫了两台出租车,抢得现金440元和手机两部。11月27日,经蹲点的民警抓获归案。
双清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谭某、叶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为了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双清法院法官积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经审理查明,他们父母都在外打工,缺少家庭的关爱,为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结合他们归案后能积极全部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四名未成年人被告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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