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被抢行报复 当街放火被判刑
2011年5月5日晚上10点多,原本昏暗安静的江阴市澄张路托运站门口忽然火光冲天,地上摆放的大量布匹剧烈燃烧,等消防车赶到,扑灭大火时,布匹已燃烧殆尽。布匹主人崔某欲哭无泪,大火烧尽了2万余米布料,损失金额达76000余元,2011年12月21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这场大火并不是天灾或意外。托运站外的几个摄像头记录下了当时的经过。火起前,几个男人鬼鬼祟祟地到过这里,向布匹上倒汽油,点火后逃离。几天后,涉嫌放火的庞某、赵某、许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又一名嫌疑人王某投案。
原来,被告人庞某与布匹主人崔某在生意上互相竞争。事发前,庞某有一单物流生意被崔某抢走,遂怀恨在心,找到被告人赵某,让赵某找几个人教训教训崔某。赵某便找来了许某、王某,几个人获知崔某在澄江路托运站门口堆放着大量布匹,商量一番后,决定放火烧布。征得庞某同意后,赵某几人便着手准备,购置了几桶汽油。5月5日晚10点多,前后无人,夜色掩护下,赵某、许某、王某拎着汽油到了托运站门口,将几桶汽油尽数扑上布匹,点燃布匹后迅速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赵某、许某、王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产,此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主犯庞某有期徒刑四年,主犯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从犯许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从犯王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判决四被告人共同赔偿崔某损失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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