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乘客为2元钱强踩公交车油门被判刑4年
54岁的林某为2元钱车费气不过,竟强踩公交车油门、猛拉方向盘、殴打司机。2013年10月24日,林某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30日,林某提着一瓶酒,在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村搭上了一趟公共汽车。在交了10元车费后,林某觉得售票员多收了他2元钱,他记得以前只需8元。售票员多次解释说,五一过节期间,车费上涨2元,但林某还是觉得售票员多收了。林某不停跟司机唠叨,但司机专注开车没有理会。当车行至公长高速路口下面,林某突然走到司机旁边,一脚踩住司机正踩着油门的右脚,一手用力拉住司机控制的方向盘。公交车加速行驶,司机用力抓住方向盘,才没有偏离行驶路线。随后,司机让林某走开,林某没有理会。正巧前方路口是红灯,车道前方有一辆大货车正在等候,眼看要追尾,林某的脚始终没松开。情急之下,司机只好大呼救命,并用左脚刹车仍没刹住。最后司机只好把车往右边开,避过前车,在红绿灯路口中间把车横着停下来。
林某踩住司机的脚大约持续了30秒,公交车加速行驶200米才刹住,整个过程非常危险,车上有一名乘客受伤。因惯性林某站不稳向前扑倒,砸裂了前面的挡风玻璃。司机称,停车后他打电话报警,情急之下,林某用手掐住他的脖子,后被他用力推开。他的嘴唇也被林某一拳打破。司机称,报警之后,林某突然间跪在车子前门哀求他和乘客放他一马,还承诺给他200元赔偿。后黄江镇公安分局警察赶来将林某带走。
庭审期间,林某一直辩称没有殴打司机,没有抓方向盘,只是在车停下来时踹了一脚。林某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林某不顾车上数十名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为小事使用危险方法影响司机驾车,导致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无法正常控制,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车内没有监控录像,但多名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现场勘查资料等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考虑到司机采取措施使车辆安全停下,林某的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量刑幅度之内判处被告人林某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