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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上网手上没钱 抢劫初中生获刑三年

                                          高中生上网手上没钱 抢劫初中生获刑三年

      河南省荥阳市一刚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辛志国为筹钱上网,竟以身拭法在市内某中学附近采取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对一名周日返校的初中生实施抢劫,在抢得300元现金后迅速逃窜,2011年6月22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辛志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查,辛志国平时游手好闲,经常旷课到网吧玩游戏,由此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在他们的唆使下,他决定用犯罪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和刺激。2010年5月9日下午5点左右,被告人辛志国在网吧把身上的钱花光后,对网络游戏还是觉得没“过瘾”,而身上又没有钱。他觉得去抢劫比自己小的初中学生应该没问题。于是当天下午,被告人辛志国来到某中学附近一偏僻小巷内等待时机。不久,一名周日返校的学生走进了巷内,被告人辛志国看前后无人时便蛮横地对该学生嚷嚷,凶神恶煞地要求其将身上值钱的东西交出来。该学生惊讶万分,以为他在开玩笑的,就好言好语地拒绝了。可是辛志国不但没有
理会,反而更加凶煞起来,他甚至以言语相威胁,在其不从时,他便拳脚相向将初二学生王某某捶倒在地,后骑在王某某身上将王某某的手腕拧至背后,强行夺取王某某裤兜内300元现金后,起身扬长而去。

      法网恢恢,当天晚上,在学校附近的一家网吧里辛志国被警方擒获。到案后,他对当天抢劫中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辛志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