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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潜逃二年 暴力拒捕数罪并罚

                                        故意伤人潜逃二年 暴力拒捕数罪并罚

       酒后因口角将人砍伤,潜逃二年回到家中,当接警的公安干警前往抓捕时,竟然持刀拒捕,并将民警打伤。2011年6月2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坤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2月26日下午,被告人刘坤酒后到其舅家,因其表弟李某顶撞其舅母而关门对李某进行劝解。当天也在此走亲戚的村民梁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闻知此事前去喊门,因此二人发生撕打,梁某持小刀把刘坤左手腕割伤,刘坤即拿起一把菜刀追砍受害人梁某,将梁某的左枕部砍伤。经鉴定:受害人梁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事发后,被告人刘坤外逃。2010年8月12日凌晨,内乡县公安局灌涨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干警张某等三人前往负案在逃的被告人刘坤家中,对刘坤实施抓捕。刘坤先从床底下抽出一把带鞘砍刀,威胁民警,被民警夺下,后刘坤捡起民警丢下的警棒,殴打民警张某右胸。刘坤被三位民警强行带回派出所。经鉴定:受害人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坤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坤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刘坤的家人在案发后能够赔偿故意伤害案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而且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妨害公务的事实,能够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坤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