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卖查封房产 构成犯罪领刑罚
无视法院查封裁定,竟将被查封房屋低价转卖他人,最终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更因此获罪判刑。2011年6月9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杨某系建湖本地从事水产经营的商贩,平时做生意时便经常欠货主的货款。2008年3月起,杨某多次到货主李某那进货,每次杨某都称没带现钱,让李某稍等几日。可是李某等了几个月后,杨某一直没提还钱的事,累计下来共欠李某近十万元的货款,李某多次催要,杨某推脱不还。无奈之下,李某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款本息,同时对杨某位于上冈镇的住宅申请了保全。房子被查封后,杨某不但不思积极偿还欠款,反而与人协商,私下将被保全房屋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买房人也实际入住。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明知其位于建湖县上冈镇的住宅一套已被建湖县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于24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庭审中的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杨某适用非监禁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李某诉杨某欠款纠纷一案,民庭也随后作出判决,判决杨某偿还李某全部欠款本金。拿到两份判决书,杨某后悔不已,没想到自己一时的小聪明,不但没有躲过还款,反而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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