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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结束姐弟恋纵火杀人 痴情女犯罪未遂领刑六年

           不愿结束姐弟恋纵火杀人 痴情女犯罪未遂领刑六年

      河南省新乡市一女子不甘心结束姐弟恋,竟然产生放火烧死男友然后自己投河自尽的念头。不过,幸好男子只是被烧成轻伤,女子也未投成河,否则这场姐弟恋将结束两条生命。2011530,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李某现年31岁,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勤劳顾家,六岁的女儿聪明伶俐。然而,这一切都被网络婚外恋情所毁。20095月份的一天,她在网上聊天的时候认识了24岁的单身小伙孙某。经过几次聊天,两人感觉很是投机,于是孙某提出见面的请求。见面后,孙某说自己喜欢李某,就这样二人开始了地下交往。当了一段地下鸳鸯后,二人不甘于这样偷偷摸摸的过日子。被婚外情冲昏了头脑的李某竟然与丈夫离了婚,并且放弃了对女儿的抚养权。之后,她与孙某俨然过起了“夫妻”生活。
      好景不长,过了不到半年,孙某认为二人在一起不合适,执意要与李某分手。李某听后非常伤心,她想到自己为此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家庭、孩子都没了,钱也花光了,很是不甘心。在与孙某深谈几次后,依然没有改变孙某执意要结束这场“婚姻”的决心。李某眼见一点希望也没有了,失去理智的她就产生了报复的念头。201010月份的一个下午,李某对孙某说:“我同意分手,但毕竟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了,我们再一起度过最后一晚吧。”孙某听后点头同意了。当晚,李某趁孙某熟睡之机,起身从床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把汽油浇在被子上,随即点着了火。孙某在睡梦中被火烧醒,看见眼前的情势就不顾一切地跑出房门,结果被烧成轻伤。李某点火后就跑了出去,准备跳河自杀,跑到河边时她又犹豫了后悔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杀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遂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