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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释义

                                              职务侵占罪释义

(一)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
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刑法明文规定的上述人员以外,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以下两种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1)20015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处罚。”(2)19996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在本单位担任董事、经理、会计等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应当指出,在本单位没有担任上述职务,而是利用因工作需要而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的,也属于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如果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的熟悉,非法占有他人保管财物的,不构成本罪,应以盗窃罪论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取侵占、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方式,侵占本单位财物。
客体 单位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物。
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职务侵占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职务侵占罪的罪量要素是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
()认定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和他人共同犯罪的定性
20006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本身没有职务便利,但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相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对于行为人应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应当指出,这里的行为人既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外单位人员。#p#分页标题#e#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定性
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在上述情况下,双方都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即主犯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双方都定职务侵占罪;主犯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双方都定贪污罪。
()处罚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加重处罚事由 犯职务侵占罪而数额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参照199512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追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十万元以上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