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劫财后劫色 23岁男子获刑16年
2个月内连续作案3起,23岁的徐清飞犯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
2010年9月22日凌晨0时许,徐清飞在位于朝阳区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南门外西侧附近,采用掐脖子、殴打等手段,劫取32岁的被害人曾某某财物时,由于曾某某未带现金,故抢劫未逞,对曾某某进行了猥亵。
同年9月29日凌晨0时许,徐清飞在朝阳区珠江绿洲过街天桥上,抢得25岁的被害人李某现金400余元,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时,由于李某的劝说,徐清飞自动放弃强奸李某。10月12日1时许,徐清飞在朝阳区双桥城铁站南侧附近,抢得22岁的被害人田某现金120元,后强行与田某发生性关系。徐清飞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清飞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使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公民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徐清飞为满足淫欲,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另徐清飞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均应惩处。鉴于徐清飞归案后坦白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余罪,其所实施的抢劫犯罪中部分犯罪系未遂,其所实施强奸李某的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其所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以自首论,且徐清飞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所犯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徐清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