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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薪扣留包工头38小时 非法拘禁领刑罚

                为讨薪扣留包工头38小时 非法拘禁领刑罚

      为了讨要自己辛苦劳动所得的8万元工钱,几名囊中空空的工友凑钱在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将包工头非法拘禁38小时,这几名法治观念淡薄的农民工因而触犯刑律。2011510,“领头”的农民工李向林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现年35岁的李向林是陕西省旬阳县棕溪镇人矾石村村民。20101110,经朋友介绍,李向林认识了禹州市浅井乡某铝石矿的包工头王斌,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李向林负责提供设备,组织工人施工开采铝石,每月5日前结算工资。一个月后,因政策性因素,该铝石矿井被关闭。眼看后续开工日期未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合同。经结算核实,王斌应支付李向林等人工资、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然而,工人们意外发现,王斌已把自己在工地上的各种用品收拾一空,人也不见了踪影。
      正当无望的农民工四处寻找王斌时,1214晚,醉酒的王斌再次出现在了工地。为了防止其突然消失,李向林等人将其拉上一辆面包车加以控制,逼其与老板联系。王斌时而声称老板一会儿就到,时而表示老板在外地出差,反复不定的答复让李向林等人顿觉受骗。为了防止夜长梦多,尽快拿到工钱和误工费,李向林等人开车先后来到禹州市政府、浅井乡政府信访索要工资。后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1216下午4时之前工资如数支付完毕。12157时,对王斌丧失信任的李向林组织工人将车开至浅井乡某宾馆,经工友凑钱开了房间。李向林安排工人将王斌拘禁在房间,轮流看管逼要工资。16日下午4时,许诺的时间已到,王斌电话联系先行筹措了1万元,双方约定3日内支付余款。然而,担心久拖不决的李向林等人为了能够一次性全额拿到工资,将1万元结算给来自河南省嵩县的农民工后,继续将王斌严加看管。
      直到17日上午9时,王斌见仅有一名农民工看管,趁上卫生间之机电话报警,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向林为讨要工钱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示: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但一旦工资被拖欠,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依法行事,否则,即使是情有可原,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p#分页标题#e#其实,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很多途径可以合法、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他们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法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各种损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引导农民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