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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窝藏杀人男友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女子窝藏杀人男友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21岁的李丽初二毕业后因为家庭原因就辍学到外地打工,直到2009年才回到江苏省丰县,在某会所上班。她本以为就这样安安稳稳的工作,然后找个人嫁了,过平平淡淡的普通人生活。直到2009年的12月的一天,一切都变了。那天,李丽像往常一样带着客人去包间,只是这次,她总感觉有一道目光在盯着她。果然,当这批客人离开的时候,一个有点痞气的小伙子向她索要了联系方式,后来她才知道,这个青年叫赵军,19岁。当晚两人就聊了一起来,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011月的一天晚上,赵军、李丽和几个朋友在外面一直玩到深夜,意犹未尽的一伙人又在街上随意的逛着。正巧与另外两个人擦肩而过,李丽对赵军说刚才那帮人里有人骂她。赵军等人顿时群情激愤,掉过头来追上刚才那批人,大声嚷嚷问是哪个骂的。其中一个男子赶忙撇清,另一个就在那低着头不吭声。见此情景,赵军觉得表现自己男子气概的时候到了,遂拉起那个沉默男子走到一边,过了一会独自回来,喊着同行的几个人快走,李丽等人这才发现赵军满手是血。几人赶忙打车远遁。路上,几人听赵军说可能将那个人捅死了后,就让他跑到外地去躲躲风头。李丽觉得这件事因自己而起,就毅然决然的跟着赵军开始了逃亡之路。二人先是跑到了邳州多了几天,又跑到山东莒县呆了几天,后赵军在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二人逃亡期间所花费用均由李丽提供。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丽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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