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潜逃被抓获刑十年
2011年5月16日,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一“江湖神医”案,被告人唐某犯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系重庆市大足县拾万镇人,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其早年随父学了点中医药知识后便开始行医,经常在大足县回龙镇、拾万镇等乡镇摆摊设点卖中药,号称“江湖神医”包医百病。
2010年7月14日上午,被害人林某在其子的陪同下来到到大足县回龙镇唐某摆设的地摊上购买了一副中药。次日林某喝下该煎好的中药后出现嘴麻并呕吐,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2010年7月17日,被害人林某的子女找到唐某要求赔偿,双方当场达成赔偿协议,但被告人唐某谎称到大足县万古镇筹钱时逃逸。2010年7月18日,被害人林某的子女向重庆市大足县公安局报案。经大足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林某死亡系乌头碱中毒,在林某服用的中药残渣和林某心脏血液中均检测出乌头碱。
2010年11月10日,四川省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对当事人之一的唐某调查了解交通事故案情时,发现其行为反常、语无伦次,经上比,对系网上在逃犯,对其实施了抓捕并移交给了重庆市大足县公安局。
重庆市大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一人死亡,性质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作出依法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