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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互殴致其死 故意伤害十五年

                      与父互殴致其死 故意伤害十五

 
      25岁的黑龙江省农民宫晓明,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在互殴中致其死亡。据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宫晓明因幼时父母离异而与父亲关系冷漠,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07264时许,其在本市丰台区一路边,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互殴。其间,多次对父亲头部等处拳打脚踢,致父亲重度颅脑损伤,后其拨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其父经抢救无效于同月31日死亡。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宫晓明因琐事与父亲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父亲身体,致父亲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救助父亲等情节,故可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