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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激愤引发命案 自首赔偿被判死缓

                     一时激愤引发命案 自首赔偿被判死缓

 
     45岁的某包装公司职工王建员,本想利用自身QQ群群主身份化解群里两位网友的矛盾,可不料在此过程中其一时激愤竟将一网友杀害。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物品损失费等共计60余万元。
       王建员闲暇之余建立了一个QQ群,经常相约一些志同道合的群友旅游聚会。某次聚会中,群里两位网友因琐事发生口角。作为群主的王建员试图化解两网友的争端。201098零时许,王建员在朝阳区一辅路边,与网友朱某发生争执,后持尖刀猛刺朱颈、面部等处数十刀,致朱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建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又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以及案件具体情节,可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