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强吃霸王餐 赔偿损失又获刑
21岁的平谷人张某伙同他人多次到平谷区一麻辣烫小吃摊就餐后,无故不结账,并多次强行拿走摊主啤酒。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近日,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1月17日22时许,在北京市平谷区北斜街“金香果”麻辣烫摊位喝酒时,无故摔碎啤酒瓶并持砖头对摊主邵某的摊位进行打砸,后又将麻辣烫摊位车、桌椅等物掀翻,并致在此吃饭的零一顾客右脚踝内侧被碎啤酒瓶扎伤。经鉴定,麻辣烫摊位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613元。受伤顾客医疗费500元。事后被告人赔偿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并反省自己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