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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儿添“宝马” 职务侵占获缓刑

                  为给女儿添“宝马” 职务侵占获缓刑

曾担任本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周岚,为满足刚工作不久的女儿拥有“宝马”车要求,竟然先后4次挪用公司资金42.31万元购车,遂周岚再通过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公司的发票,私下进行冲账“烫平”财务账目。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60岁的周岚,初中毕业后曾赴贵州农村“上山下乡”。文革结束后,周岚回上海后,先后又在多家单位工作,期间他也曾受企业改制后的下岗、无业。20054月,在朋友介绍下周岚与外国投资人合资,成立了专门从事视频媒体终端研发和市场推广的股份公司,由周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及下属两家关联公司的日常管理及资金进出审批。根据周岚交代,公司运作200万元以内的经费,由他“一支笔”决定,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运作,交由投资方决定。
20074月,已工作两年的周岚女儿考出了驾照,向他提出想要辆宝马“MINI”车,购车钱算是先向父亲他借的。她女儿说,“当时父亲除说知道了,并没有做任贺表态。”大约过了二、三个月后的某一天,周岚把一辆簇新的白色宝马车,开到女儿所在公司楼下,打电话让女儿下来接收车辆,这着实给了女儿一个意外的惊喜。接过车钥匙女儿承认,购车款和上牌费都是父亲支付的。事后,周岚通过其他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公司发票,让公司财务人员冲抵被他挪用的资金账目。
20105月,投资该企业管理公司的外方股东派人,向警方报案怀疑周岚把投资款,用于个人还债挥霍。201068,接报的公安机关打电话给周岚,约他次日上午前往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届时,周岚在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他利用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在其他股东及投资方不知晓下,私自将投资方投入该公司用于经营的部分资金,用于替女儿购买宝马MINI型轿车一辆。鉴于周岚主动认罪的态度,他被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2010121,周岚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岚利用担任非国有公司企业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私有,数额巨大,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但他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遂法院从轻判处周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