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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182克 毒品再犯获刑15年

                          运输毒品182克 毒品再犯获刑15

     2011510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首次依照《刑法修正案(八)》有关条款,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法定从轻情节,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俞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现年28岁的俞鹏系江西上饶市无业人员,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20061030刑满释放。去年122118时许,俞鹏持当日车票从曲靖火车站乘上由昆明开往上海的K80次旅客列车,就座于该车7号车厢12号下铺,欲前往江西上饶市。次日下午,列车运行在铁路娄底站至株州站区间时,乘警在7号车厢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位于12号下铺的俞鹏形迹可疑,便对其进行盘查,当场从其挂在铺位内侧衣帽钩上的黄色环保袋中,查获带有浓浓香味的橘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10包,约1900余粒。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上述查获的可疑物品为俗称“冰毒”的甲基苯丙胺,净重182.16克。俞鹏被抓获后,对自己携带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鹏明知是毒品而携带乘坐旅客列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俞既是累犯,也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俞鹏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故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