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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烟18万元 店主获刑2年半

                                  销售假烟18万元  店主获刑2年半

       通过租借境外服务器开设网站并关联淘宝网网店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大肆销售假冒的“中华”、“苏烟”、“黄鹤楼”、“南京.九五之尊”等注册商标卷烟,非法经营数额达18万余元。5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沈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的伪劣烟草制品予以没收的一审判决。
      家住闵行区兰坪路上的上海青年沈某无固定职业,为弁取不法之财,于200911月,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出售网站的网店。然后,他用16.5元租金的的价格,开设了服务器在境外的,名称为“大商人烟草”的网站。之后,他通过关联淘宝网上开设的“feiyijul”、”anjing004等网店的方式,对外经营销售假冒的“中华”、“苏烟”、“黄鹤楼”、“南京.九五之尊”等注册商标的卷烟。同时,他从他人处以低价购进、加价卖出的方法弁利。如软“中华”购进价每条160元,销售价为218元;硬“中华”购进价每条120元,销售价为188元。至去年12月,其非法经营数额共达到16万余元。
      当侦查人员问及为何将网站放置在境外服务器上时,沈某交代说,因为在国内开设网站均需要CPI认证备案,而使用境外网站销售假冒卷烟不但方便且比较安全,不容易被关闭。
      去年4月,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有人在互联网上开设“大商人烟草”网站,并通过该网站销售假冒卷烟的线索。公安机关即开展了侦查行动,侦查查明了沈某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去年129日,公安机关在沈某住处将其抓获。在沈某的住处和申通快递闵行分公司内,当场查获注册名烟131条,价值2万余元。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查获的卷烟131条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法院认为,沈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非法经营数额达1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