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
明知他人不会游泳,仍执意将其拉入深水区内进行“实习”,结果酿出人命。4月1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令人警醒的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明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出生于1970年12月的张明明,原是登封市送表乡(现为送表矿区)的一位农民。1996年7月20日,张明明在农田干了半天农活后,喊上邻村村民王修全一块到乡里赶集。途中二人遇到了村民李某,三人便结伴前往。
在集会上转了几圈之后,因难以忍受高温天气,张明明便提议去离此不远的一座名叫水磨湾水库内游泳解暑,得到了王、李二人的赞同。
到达水库后,张明明与王修全为了显示自己的水中本领,奋勇当先一跃而入水中,自由游了起来。而李某由于不谙水性,只好在水库边擦洗身子。
“来,小李,学一下游泳,我和明明一块教你”。王修全看到李某“胆小怕事”的样子,当即向李某发出邀请。
“我不会游泳,你们玩吧!”李某回答道。
“学学就会了!”张明明与王修全边说边用手执意将李某拉入深水区内进行“实习”。但是,李某因不谙水性,进入深水区后没有扑腾几下,就坠入十几米深的水底。眼看无法施救,张明明与王修全赶紧上岸穿上衣服,仓皇逃离事故现场,并以外出打工为名“潜伏”起来。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当即向警方报了案。但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张明明与王修全的落脚处,致使案件处于搁浅状态。
张明明出逃后,隐姓埋名跑到新密市一农家做了上门女婿。王修全则跑到了汝州市一偏僻小村住了下来。李某的家人事后一直没有放弃对二人的追查,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1999年11月,李某的家人得知了王修全的藏身之处后,便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王修全随之落入法网。2000年3月,王修全被登封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0年10月23日,经李某家人举报,张明明在新密市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死者李某的家属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张明明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明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由此给受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鉴于其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