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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释义

 

放火罪释义

 
一、本罪的概念和特征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放火罪的对象通常是他人财物,但并不仅限于此,有时也包括属于行为人本人的财物。对于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是否定放火罪要作具体分析。如果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认为是放火罪,如行为人的家是独门独院距他人的房屋等财物较远,行为人因为与家人闹矛盾,一气之下放火烧毁了自己家的房屋,对此,不能定放火罪;如果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所谓放火,是指故意使用引火物或其他方法使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如利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焚烧对象点燃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区安全员,发现油区有着火的危险,能够采取措施防止而不防止,导致火灾发生的行为。由于放火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既使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也构成放火罪。放火行为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又不足以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则不应以放火罪论。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4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报复泄愤、嫁祸于人、湮灭罪迹,等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是可能影响量刑。?
二、本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杀人、伤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人、伤人,但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如果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对于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理论界曾经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烧毁了财物的是既遂,否则是未遂;有的认为,放火罪是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一实施放火行为,就构成既遂,如拿着引火物点燃目的物的行为,就是既遂;有的认为,虽然从实践中看,放火犯的目的一般是要把目的物烧毁。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开始独立燃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及时将火扑灭,未达到烧毁的目的,也构成放火罪既遂。但是,如果放火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例如正要点火即被抓获,应以放火未遂论处。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刑法理论中的通行见解,认定某一犯罪行为是否既遂,应看行为是否已经完全齐备了刑法分则对该罪规定的构成要件。要件齐备的,即使没有达到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也应认为是既遂。对于放火罪来说,只要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即行为人已经将目的物点着并开始独立燃烧,就已经齐备了刑法第114条对放火罪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与要素,而构成既遂。
三、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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