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 缓刑犯被收监
2015年5月18日,浙江省乐清市法院作出一份撤销缓刑裁定,撤销对罪犯黄某宣告缓刑8个月,决定对黄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原因是黄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义务。
黄某今年42岁。2014年5月,他伙同他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乐清市柳市镇一公司为他人聚众赌博提供条件,从中抽取头薪分利。去年9月25日,乐清法院以黄某犯赌博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4年10月10日,黄某向乐清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缓刑考验期为即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
而在2014年3月,黄某曾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70万元,双方虽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后张某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多次向黄某催讨,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张某向乐清法院柳市法庭起诉要求黄某偿还欠款。
乐清市法院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要求黄某向张某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作工作,黄某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3月25日,乐清法院决定对黄某司法拘留15天。
2015年5月18日,乐清法院以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受到司法拘留,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作出如上裁定,将黄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