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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八个月
                                    90后女孩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八个月
 
      90后女孩胡某长期吸食毒品,曾被吉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但胡某并未因此警醒,继续沉迷于毒品还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租房内吸食毒品。2014年7月3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出生于1992年11月,初中毕业后辗转多地打工,2012年来到凤凰并结识了几名社会青年,没有亲人陪伴的胡某与他们长期厮混在一起并染上毒瘾,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期间,胡某因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麻某、周某等人在其租房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凤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说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是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是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是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