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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严禁对人民法庭下达诉讼费创收指标
                                  最高法院:严禁对人民法庭下达诉讼费创收指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4年7月8日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表示,各级法院要防止设定不切实际的调解率等指标,避免唯数字论、唯指标论的不良导向,严禁对人民法庭下达诉讼费创收指标或将法庭办公经费与诉讼费收入挂钩。
      周强表示,本轮司法改革着眼整体,谋划全局,旨在通过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审判战线的排头兵,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
      周强强调,要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以独任审判为主,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有利条件最多、成本消耗最少、作用最明显、效果最直接。各级法院要从现有法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在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可以适当高配,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