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将其杀死被判十三年
因丈夫经常早出晚归,妻子怀疑其有外遇,竟恼羞成怒地将熟睡中的丈夫杀死。被告人符娟因犯故意杀人罪,2014年7月2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3年6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符娟因其丈夫裴某深夜归来及怀疑对方有外遇等原因,与之发生争吵。早上7时许,符娟想到裴某在外有女人,不理会家中的生意及怀疑自己患有肝癌,便萌生杀害裴某后自杀的念头。随后,符娟把在隔壁房间睡觉的儿子叫醒,并把家中的银行卡及部分现金交给儿子带回老家交给外婆保管。在儿子离开后,符娟便从家中的工棚拿了一根木棒进入房间,趁裴某睡熟之际,持木棒朝裴某头部使劲敲打数次,又将裴某所穿的短裤及内裤半脱掉,持木棒朝裴某阴部连击数次。符娟见到裴某停止抽搐,以为其已经死亡,便先后通过上吊、割腕、电击等方式企图自杀,但均未果,遂将房内加工楼梯扶手用的油漆稀释剂倒在裴某所躺的床上点燃,通过放火的方式寻求自杀,但因受不了大火浓烟熏而爬出房间并将房门关闭,随即昏迷倒地。后符娟被人救起,其夫裴某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裴某是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后烧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娟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符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娟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起,可对符娟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