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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农民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获刑八年
                                              大胆农民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获刑八年
     2013年12月21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针对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的“打孔盗油”案,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
     2013年3月初,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对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进行通油前的灌水测试,结果发现管道全线不能保压,怀疑存在漏点。经排查,发现管道在诸暨市牌头镇西山下村被开孔,安装了包括口径25毫米的阀门、高压软管及10立方米容量的埋地油罐等在内的盗油装置。
     该公司立即报警,诸暨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3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归案。据交代,2011年上半年,一支施工队在牌头镇西山下村靠高速公路两旁的土地上安装管道,了解到该管道将用于运输成品油后,他起了贪念。“把管道里面的油偷出来的话,那就发财了。”等施工队离开后,他便购买、安装了盗油装置,其中定制油罐花费7000元。
     诸暨市公安局于2013年5月21日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6月14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为盗窃油品,实施了在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阀门等破坏性手段,使输油管道一直处于危险状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院遂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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