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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落水三乘客溺亡 司机赔偿轻判三年半
                            车辆落水三乘客溺亡  司机赔偿轻判三年半
        司机未能正确判断路况,将车辆驶入被挖毁的便道内深坑,车内三名乘客溺水身亡,虽司机会游泳侥幸逃过一劫,却难逃法网。2013年12月5日,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新洋被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父亲承包工程,儿子董新洋负责每天开车接送上下班工人,2013年4月27日,董新洋像往常一样驾车载乘三名工人前往施工工地,当车辆行驶至捞柴湾河道便道时,虽其已经发现河边堆有大量沙石,但并未多想仍继续行驶,因未能正确判断路况,致使所驾驶的车辆掉入被挖毁的长13.5米、宽12米、深1.9米的水坑内,董新洋会游泳逃过一劫,车上三名工人全部溺水死亡。
  案发后,董新洋赔偿了三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40万元人民币,三被害人家属均出具了谅解书,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新洋驾车载人在路况较差的便道行驶,应当更加小心谨慎,确保安全。被告人在路边堆放大量石沙、河水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应当预见路况发生了变化,因疏忽大意,未采取正确措施防止危险发生,致使车辆滑入水坑,并造成车内三名乘坐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