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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投资诈骗400余万 投案自首获刑13年半
假借投资诈骗 400余万 投案自首获刑13年半 以合作办厂或开发商品房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款共计420万元,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用于归还债务或个人消费等挥霍。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森茂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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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为饵诈骗钱财98万 女职工一审获刑13年半
高息为饵诈骗钱财 98 万 女职工一审获刑 13 年半 十堰市某单位女职工周某利用高息借款为诱饵,骗取十余人钱财近百万元。近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 1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 现年 30 岁的周某原系十堰某公司职工,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