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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爆炸物2750千克获刑10年
非法制造爆炸物2750千克获刑10年 2011年6月12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嘉禾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利用硝酸铵钙等复合肥与米糠按一定比例混合粉碎后成为爆炸物品,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加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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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一 ) 概念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