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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2013年起可全面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律师事务所2013年起可全面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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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协会在恩施州成功举办民商事律师业务研讨会
湖北律师协会在恩施州成功举办民商事律师业务研讨会 恩施州是湖北省唯一列入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地区。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恩施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律师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