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简化反垄断审查程序 审理期或低于30天
商务部反垄断局2012年12月27日通报了2012年反垄断工作情况。据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会上介绍,2012年截至目前,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6起,为2008年以来最多。为提高办案效率,经营者集中简易审查程序预计将于明年出台,届时相关案件审理期将有望低于30天。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四章,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在法定情形下,执法机构可书面通知经营者,延长上述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而商务部的立案审查是建立在申报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的。如果再加上申报人补充文件材料直至达到商务部要求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注定要让申请人熬过一段不会短暂的时间。
由于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为提高办案效率,商务部正推进配套立法,拟对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目前正在推进《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暂行规定》的制订工作,预计相关法规2013年就可出台,届时上述类型案件审理期将有望低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