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介绍:无锡一28岁女子张凤因患“葡萄胎”入住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救治期间因医院采取化疗措施后对患者出现的激烈毒副反应未作任何处置,导致入院时体征均正常的张凤13天后死亡,引发家属对院方责任认定的赔偿之争。
据死者家属徐先生介绍,张凤化疗期间及化疗后,一直与非化疗病人住同一病房,该病房不控制人员出入,不做空气紫外消毒。“张凤接受化疗药的第4天毒副反应已难承受,我们向院方反映,医生表示反应越重说明化疗越有效果。”徐先生称,直到5月5日张凤因毒副反应休克,医院才对其进行检查等急救工作,但为时已晚。
据湖南律师了解,死者张凤1981年生,生前育有一名13个月大的女儿,于今年元月在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诊为葡萄胎,后接受院方的清宫治疗。4月24日至5月5日13天时间里,张凤接受三院化疗并于6日死亡。根据病人家属出示的4月18日“入院记录”记载,张凤入院时其他体格检查均正常。
张凤死亡后,医院方不承认医疗事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商议赔付死者家属人民币6万元遭到家属拒绝。家属认为,病人在化疗期间已出现一天20多次的严重腹泻及全身布满红斑、视物模糊等毒副反应,而院方不作应有的常规检查及对症治疗,更没有采取停(化疗)药措施,院方的“不当治疗”是直接导致张凤死亡的原因。
5月17日,死者家属咨询律师后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院方提出赔偿方案。对此,医院方认为,此种情况按惯例只能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
湖南律师:医院方表示,目前正在与患者家属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赔偿结果现在无法预知,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也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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